第三十四类 烟草烟具

烟草和烟草代用品;香烟和雪茄;电子香烟和吸烟者用口腔雾化器;烟具;火柴。

【注释】

第三十四类主要包括烟草和烟具,以及某些用于吸烟和烟具的附件和容器。本类尤其包括:——非医用烟草代用品;——用于电子香烟、吸烟者用口腔雾化器的调味品(香精油除外);——烟用草本植物;——鼻烟;——某些与烟草和烟具有关的附件和容器,例如:吸烟用打火机,烟灰缸,烟草罐,鼻烟壶,雪茄保润盒。本类尤其不包括:——医用无烟草香烟(第五类)。——电子香烟用电池和充电器(第九类);——汽车用烟灰缸(第十二类)。

群组信息

【3401】烟草及其制品

     烟草340003,嚼烟340012,雪茄340013,非医用含烟草代用品的香烟340019,香烟340020,小雪茄340025,烟用草本植物*340028,鼻烟340033
     ※烟丝C340001, 烟末C340002